李兴勇等24人涉黑案一审在桂林开庭
2019-12-02
原标题: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李兴勇等24人涉黑案
——涉11项罪名 庭审预计持续5天
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余作才 黄彦铭 秦学)11月25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兴勇等24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拐卖妇女、儿童罪等罪名一案。该案是桂林市首例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涉黑案件。
桂林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潘凌宇担任审判长,与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张祥林、审判员黄佩凤组成合议庭;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周鸿广等人出庭支持公诉。
合议庭
公诉人出庭应诉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至2018年5月,被告人李兴勇通过宴请吃喝、开包房吸毒娱乐、租住房屋、帮助解决家庭困难等方式,笼络亲属、无业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李兴勇为首,被告人吴桂连、闫保林等为骨干成员,被告人杨杰、陈厚七、文连发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周世春、刘涛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获取非法利益,有组织或组织成员单独实施拐卖妇女13人(其中9名未成年人),拐卖儿童2人,强迫16名妇女卖淫(其中11名未成年人)、强奸2人(其中1名幼女)、强迫交易多次、非法拘禁2起、聚众斗殴3起(其中1起致人重伤)、开设赌场3处、容留吸毒2起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导致1人应激性精神障碍,2人怀孕流产,1人被殴打至耳膜受损,多人感染性病,严重侵犯妇女、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以及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
该组织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期间,还通过社会人员韦刚、陶春发向由卢宝毅、赵少华、文军担任主要领导的定江派出所交保护费,以逃避打击、寻求保护。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兴勇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攫取非法利益,肆意残害群众,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拐卖妇女、儿童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吴桂连等其余23名被告人,应以参加黑社会组织的具体情况及所涉及的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
庭审前,合议庭组成人员全面审阅了该案所涉及的卷宗,形成阅卷笔录。并组织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制定开庭预案,做了充分的庭前准备工作。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各项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因此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疑难、复杂,法庭决定择期宣判。
本次开庭审理时间预计将持续5天。被告人亲属、新闻媒体记者、部分政法干警及律协代表近百人旁听了庭审。(来源:人民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