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紧箍咒”出台,物业的好日子到头了
涉及到业主的3项利益应当知晓
楼上楼
原标题:物业将全面取消?“物业新规”今年开始执行,3项权益业主需知晓
多年来,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房子不再只有居住属性。很多人在买房时,不仅会关注户型和采光,还会关注其所在位置、学区等条件。现在小区的物业也备受关注,要知道物业服务水平的好坏,可能直接决定着我们在这个小区居住质量的高低。
小区物业的职责是非常大的,从房屋维修、社区环境护理、车辆管理、治安管理、生活服务管理等方面,其实都是物业管理的范畴。可以说,物业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据天眼查专业版数据显示,我国共有近228万家物业相关企业。
然而,近年来,我们总能看到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甚至有不少人因为物业服务太差而选择换房。据数据显示:我国有超过28万家物业相关企业产生过法律诉讼,此外,3.42%的物业相关企业受到行政处罚,1.8万家曾存在严重违法行为。
物业和业主的矛盾常常体现在三个方面:
1、收费问题:为了增加收入,不少物业以各种名义收钱,比如电梯维修费、公共区域维修费,甚至直接在公共区域划停车位来收费。但事实上,其中很多费用在我们买房划定公摊的时候,就已经支付过了。其次,物业费收支不透明,社区的收入没有业主的份。
2、管理问题:一些物业在收了物业费后,对业主诉求得不到妥善处理;甚至对小区不管不顾,物业服务质量差不仅影响居住体验,而且影响房价。
3、业主问题:当然,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有时是业主自身原因导致的。虽然说物业是为业主服务的,但有时还是会遇到一些素质较差的业主,不遵守小区的相关规范,如乱停车、宠物粪不处理、破坏社区公共设施和绿化等,导致双方发生矛盾。
于是不少小区业主和物业的“积怨”越来越深了,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建议取消物业。当然,当然也有人表示反对,认为一个小区如果失去了物业,那业主们的日常生活也会受到影响。对此,官方媒体也发表了看法,新华社认为:在没有找到更好的替代服务方式之前,物业仍有其存在的价值和必要。不过,为了调和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在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中,国家出台了物业新规。其中有3项权益业主需知晓。
新规下,物业的好日子到头了
业主不满有权更换物业
根据规定,如果业主与物业之间矛盾不可调和,可以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的方式,一般决定事项只要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可解聘原本的物业公司,聘请新物业公司进行管理,或是直接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据悉,有小区已经开始行动。
陕西省西安市的一个小区就是物业自治小区。一开始,小区也是由物业全面管理,但由于物业多年不作为,所以业委员一气之下就赶走了原有的物业,开始实行“物业管理业主自治模式”。据悉,通过这种方式,该小区住户节省了上百万的物业费。
业主有对物业费的知晓权以及小区经营性盈利的收益权
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其次,小区的电梯广告、公告栏处的广告,外来车辆临时停车的停车费等给活动方提供场地而获得的场地租金等等,这些收入只是由物业代收,每年年底的时候,都应该在公示和汇报之后,扣除相应的支出,剩下的钱给全体业主分红。
物业不得关闭特定服务
部分地方的物业因为业主不及时或拒绝缴费,就采取停水停电等方式催缴,导致业主不得不妥协,在新规下,如今这个方式被禁止了。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确保自己的正常生活不受影响。虽然法规对物业进行了约束,但也规定了业主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正常情况下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也可以发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
本次物业新规可以说是各个都直击物业乱象的痛点,对物业方面进行相当大的约束。总的来说,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作为业主要想享受到更好的服务水平无可厚非,但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而物业在收取了物业费之后,也应该提供更好的服务,这样才能减少双方的矛盾。(来源: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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