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做房产屡遭算计,千万身家沦为负债累累的打工仔
2021-03-20 65 新闻
12年前,广西平乐男子莫先弟和朋友彭某某合伙投资成立了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寄望从中赚到一笔财富。然而,正当他大举借债,准备大展拳脚时,发生一系列的事,让他始料未及。
先是他向银行申请,拟用于公司共同经营的3000万元贷款被截留;被逼退出不成,上百套房产又被转移;随后合作方又以“涉嫌挪用公司资金罪”举报,导致他白白坐了277天的冤牢;尤其是他跟人借款的3张“问题借条”,更是成为压垮他的最后一根稻草:合伙方利用这3张借条,将他诉上法院,结果他在公司数千万借款,也悉数被剥夺……
图1:看着自己亲手打造的楼盘,成了别人盘中餐,莫先生伤感不已
由于屡遭算计和打击,莫先生这个曾经拥有千万财富的房开老总从此一阙不振,已彻底沦为一个负债累累的打工仔。
2021年3月5日,一个阴雨连绵的下午,当事人莫先生首次公开这段离奇而又辛酸的经历。
01/7
始料未及:银行贷款被中途截留
今年50岁的莫先弟,是广西平乐县人。2010年,他和妻子李女士跟朋友彭某某夫妇商量后决定,两方共同出资成立蒙山县爱我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爱我家公司),两家人各占50%的份额。
2010年,爱我家公司正式开始运作。2011年9月,为筹集启动资金,经双方协商同意,用公司土地向银行贷款,当时与银行已对接办理相关手续,后因公司法人彭某某在荔浦涉黑,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导致该贷款被银行取消。
2012年8月,双方协商使用彭某某在荔浦县(今荔浦市)的食品厂的名义作主体,用爱我家公司其中一本土地证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3000万元。可当银行贷款汇至彭某某个人公司的帐户时,他以该贷款是以其公司名义借贷为由,要求归其使用。
此举犹如给莫先生当头一棒。他只好跟彭某某说,大家事先都已经协商好了的,这笔贷款是用于“爱我家公司”流动资金,属于公司所有,且办理该贷款所支出的各种费用,均由公司支付的,现在钱到账了,怎么变成了归你个人使用呢?可无论他好说歹说,彭某某就是不同意。他为了安慰莫先生还说,如果你需要钱可以跟我借。
莫先生很是无奈。他原以为,两人是朋友,对方一定会信守承诺,因此贷款前未签订款项使用协议,仅凭双方口头约定,以致发生了这种始料未及的事。
为应证自己的说法,莫先生拿出一份复印件来。这是2012年12月16日在彭某某家写的“股东会议纪要”。上称 “按照彭某某、张某秀(彭妻)两股东意思,此款项(指莫先生从银行所贷的3000万元)由他们支配。”
图2:会谈纪要内容
莫先生解释说,“纪要”之所以这样表述(见红框内),表明他当时是被逼无奈,因为这笔款项到账后,彭某某非要强行归他使用,故而双方在写“纪要”时,莫先生要加上“XX的意思”的表述,表明此举并非出于他自愿。
莫先生说,在万般无奈之下,他只好向彭某某高息借款750万元投入公司经营。后因资金不足,2013年3月,他又找到桂林利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帮忙,使用爱我家公司的另一本土地证,向荔浦工商银行贷了2480万元。
02/7
关系闹僵:上百套被转移的房产被判令退回
2014年底,爱我家公司开发的一期楼盘即将建成交房(约占整个项目的1/3)。12月18日,彭某某向莫先生提出让他把爱我家公司的50%股权全部转让给彭某某,莫先生说可以,但必须经评估公司资产价值并在双方谈好价格的情况下,才能转让给他。
通过多方融资,至2014年底前,莫、彭双方已在公司各投资6000万元本金。可彭某某依然在打着自己的小算盘,想让莫先生退出公司经营。但时隔多年,彭某某只同意支付6000万元本金,不愿支付利息及评估增值的利润。
想起此前发生的一系列事情,莫先生认为双方已经很难继续合作下去了,不如早点分开。可刚过一周,彭某某夫妇便向荔浦县法院起诉莫先生,要求莫先生归还向他夫妻所借的1100多万元,并申请法院冻结莫先生在公司的股份。至此,莫先生才恍然大悟:彭某某的目的,就是强迫他低价转让公司的股份。至此,他对与彭某某夫妇的合作彻底死心。
莫先生说,公司开发的楼盘1期工程(1、2#楼),从始至终,都是他一个人起早贪黑,辛苦打拼才建起来的。彭某某见有了收获,遂有私心,便以莫先生拖欠其债务为由,在未跟他协商还款的情况下,突然将他诉至法院,让他措手不及。
随后,彭某某又以莫先生非法集资为由,向蒙山县政府投诉,意欲通过政府部门,对莫先生施压,逼他退出楼盘经营。2015年1月27日下午,蒙山县政府组织双方进行协调,但因双方分歧过大,协商不欢而散。
随着双方关系闹僵,股东之间对簿公堂,那些给公司融资的朋友们(债权人)得知后,引起了大家的担忧,遂将爱我家公司诉至法院,并查封了公司的36套房子及门面;余下还未被查封的166套房子,则被彭某某转移至其亲属名下。
众债权人不服,认为彭某某等人此举,有侵占公司财产之嫌,遂将彭某某夫妇及亲属诉至蒙山县人民法院,要求返还所占房产。蒙山县法院一审判决彭某某夫妇及亲属转移公司房产合法。债权人不服,诉至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9月7日,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见【2018】桂04民终475号),判令撤销一审民事判决,爱我家公司与被上诉人蔡某玲等5人签订的166份《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至此,被彭某某转移至亲属名下的166套商品房,悉数收归爱我家公司所有。
03/7
再遭算计:被指“侵占”公司财务坐冤牢
类似的遭遇,让莫先生应接不暇。2015年3月5日彭某某向蒙山警方举报称,莫先生在2014年10月23日至29日非法侵占公司资金,并“玩失踪”数月,警方遂将莫先生列为网上追逃。
“结果出差在外的我,在途经广东三水南站时,被铁路警方抓捕。”回忆此事,莫先生仍余怒难平。他从未使用过信用卡,警方却以“信用卡诈骗罪”网上追逃,更是无从说起。当蒙山警方去肇庆市看守所将他押回到蒙山时,办案人员称他“涉嫌挪用公司资金罪”, “信用卡诈骗”是方便网上追逃。
彭某某所称莫先生挪用公司200多万元公款一事,实质上是莫先生介绍同学购买公司所开发楼盘门面的款项,这本属于正常的房产买卖。爱我家公司收到房款后,公司账户有了余钱,优先把钱还给莫先生(至2014年底前,公司向他个人借款4600多万,但只还了2200多万,至今还欠2400多万本金)。
在莫先生出示当年“审计报告”中可以看到,在该报告第6页 “摘要”一栏中,出现多项“退莫先弟往来款”字样,落款单位是“蒙山县爱我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时间从2014年10月23日至29日。
莫先生解释,所谓“退往来款”,是指他借给公司的资金,公司收到客户购房款后,把欠他的款项退还给他,共计226.534万元。这怎么谈得上是挪用公司资金呢?更何况公司退还股东借款的现象双方股东都有!可彭某某依然以侵占公司财务资金为由,将莫先生举报到蒙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所幸蒙山县检察院进行调查后,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书(蒙检刑不诉【2016】1号)。该院认为,经审查,该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莫先弟不起诉。
“当时,公司所有支出,均经双方股东签字同意后,出纳才能支付相关款项的,更何况公司的出纳还是彭某某的家人呢”!莫先生气愤地说,可对方为了整垮他,把出纳签字和他们股东双方签字的支出凭证,人为地更换掉,然后制造一个以莫先生侵占公司资金的借口,向蒙山县警方举报。此举导致莫先生遭到警方关押277天,最后查实无证据,才将他无罪释放,国家为此赔偿他7万多元(见蒙检控申赔决【2018】1号)。
图3:蒙山县检察院刑事赔偿决定书相关赔偿决定
04/7
再遭举报:“挪用资金”纯属子虚乌有
尽管屡告屡败,但彭某某依然没有放过莫先生。2016年4月,他从爱我家公司荔浦二分公司开发的荔浦县药监局宿舍楼项目的财务中,截取部分票据作凭证,拿到广西×明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2021年3月4日,莫先生提供了一份由该中心所作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复印件,上称莫先弟以蒙山县爱我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荔浦二分公司(简称爱我家公司荔浦二分公司)名义、经办人的身份与江南美景小区的10名业主签订的售房合同共计10份。经检验核实后,得出如下鉴定意见:
1、2012年4月至2014年2月期间,莫先弟个人先后收取叶某煌等7名业主交来的购房款或购车库款合计63.48891万元,但他收款不入账、涉嫌收款截留爱我家公司荔浦二分公司资金;
2、2013年1月8日,莫先弟涉嫌捏造王某玲、黄某恒退房事由,套取爱我家公司荔浦二分公司资金26万元付给王某华;
3、2012年8月23日,爱我家公司荔浦二分公司通过银行,转账34万元给莫先弟名下的万顺公司。但两公司并无其他经济往来,莫先弟涉嫌将公司资金34万元挪给其个人公司所用;
4、另外,爱我家公司荔浦二分公司与莫先弟双方资金往来中,爱我家公司荔浦二分公司应付莫先弟29.9万多元。
2016年5月17日,彭某某拿该中心提交的鉴定报告,向荔浦警方报案,称莫先生在经营爱我家公司荔浦二分公司项目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涉嫌挪用侵占公司资产共计143.48891万元。
荔浦县警方立案后侦查后认为,上述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由于委托方提交的鉴定材料不全(爱我家公司荔浦二分公司原始支出凭据未提交),导致鉴定意见失真,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警方)经调取爱我家公司荔浦二分公司原始支出账目反映,该公司所有支出,均由莫先弟先期垫付。
警方由此得出结论:彭某某报称莫先弟挪用、侵占资金案没有事实依据,警方依法作出撤销案件处理。也就是说,所谓莫先弟挪用、侵占公司资金,纯属子虚乌有,查无实据!
05/7
致命一击:“个人借款”被判为共同借款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016年5月,黄某华向荔浦县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要求莫先生及爱我家公司偿还借款。直至莫先生收到开庭传票,他才惊讶地获知,他被起诉的原因,源于他向黄某华的3份个人借款,借款金额分别为52.5万元、150万元和200万元。令人奇怪的是,这明明是个人之间的借款,怎么变成了爱我家公司向黄某华的借款?
原来,彭某某介绍莫先生向其朋友黄某华的个人借款时,彭应黄某华要求作了个人担保,并在借条担保人一项,签了自己的名字。
为证实自己的说法,莫先生出示了一份双方《抵押借款合同》复印件,上称“乙方向甲方借款及乙方向经甲方签字担保的银行和个人借款等的总额以乙方实际借款借条的数额为准”。在附件中,清晰地列有莫先生向黄某华借款的具体数额分别为150万元和200万元(时间分别为2013年11月18日和2014年6月9日);另一张52.5万元的借条,是他在2015年1月6日前因尚欠黄某华利息未付所写。
图4:图为3张“问题借条”,其中1张未加盖公章
令人疑惑的是,在莫先生向黄某华所写的3张借条中,只有2张被补盖了爱我家公司的印章,而另1张则未盖。
然而,令莫先生惊讶的是,荔浦县法院一起把这3张“问题借款”,视为莫先弟与爱我家公司的共同借款而判他败诉。
事后,莫先生到荔浦县法院复印该宗案卷材料时惊讶地发现,在上述3张借条中,编号为“43”页的借条上,仍然没有补盖有爱我家公司印章,该借条上的借款数额显示为200万元,时间为2014年6月9日。而其他2张借条上,则补盖有爱我家公司的印章。
在该案卷(编号为57页)显示:法官两次询问原告黄某华:“3张借条上的公章是何时补盖的?”黄第一次答称是“原告向被告莫先弟、彭某某催款后,经过莫先弟与彭某某同意后,于2015年1月爱我家公司补盖的”;第二次回答是“2013年11月18日和2015年4月6日的借条上爱我家公司的公章是2015年1月加盖的,2014年6月9日的借条是起诉的时候补盖的。”这真是难以自圆其说,因为其中有一张根本就没盖有公章。
莫先生认为,他们这样做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彭某某为逃避其担保责任,与黄某华合谋,将莫先生个人的借款转嫁为他与公司的共同借款,此举不但损害所有债权人的利益,也侵害了莫先生的利益。
06/7
知情者说:自杀式的做法致两败俱伤
2021年3月8日下午,知情者蓝图先生(化名)向莫先生道出当年他所知道的内情。比如有次去(哪里的?)公安局举报莫先生所谓涉嫌“挪用公司财务资金”案,就是律师带着他一起去的。由此可见,彭是一个做事无主见,文化水平不高,没有大局观的人。彭做事,只顾打自己的小算盘,对全盘没有一个好的规划,不懂得判断哪些对自己有利,哪些不利。结果,他挤掉了莫先生,把自己也陷在泥潭中。
其实,稍有点常识的人,就可以判断得出,公司管理上有一套流程,即每次出账,均要经过莫、彭签字确认,彭某某不能说自己不知情。况且,公司财务还是彭某某的媳妇。每次转账,银行还会发有短信提醒,双方都懂得。更何况,这些证据都有据可查。因此,彭某某的举报,有作伪证之嫌。
“彭某某的格局小,有点心术不正的感觉。”蓝先生说,他做什么,总是从自己的利益出发,总想害人家。企业管理,本来就有一套(管理制度),但彭某某携带了个人私利,不但个人向楼盘开发总承包商放高利贷,还从对方那里抽取提成,从而导致项目施工进度拖延了一年半。要知道,当时楼盘行情看涨,均价卖到3100元/m²。如果不延期交房,莫先生和彭某每人至少可赚到8000万元。
蓝先生说,早在他们购买土地,准备开发楼盘时,就曾有人善意提醒过彭某某:搞房地产开发,一定要循序渐进,尤其是股东之间不要出现裂痕,否则那肯定会出问题。如果出现问题,股东之间一定不能表露出来。结果他没听进去,非要搞掉合伙人莫先生,最后连公司也搞垮了,这种鱼死网破、自杀式的做法,不但让别人赚不了钱,彭某某自己也亏了钱,真是两败俱伤。
07/7
不幸:千万身家沦为打工仔
由于屡次遭到打击,莫先弟与彭某某合伙经营的公司,被强制破产清算,他自己的工厂也因资不抵债,早已倒闭。如今,这个昔日千万身家的房开老总,也沦为负债累累的打工仔。
2021年3月8日,莫先弟来到当年亲手打造的小区。此时的小区,除了他原先建造的1、2栋商品房楼外,还新增了4栋。小区里行人和车辆进进出出,但很少人能认出,眼前这个眼神忧郁、饱经沧桑的中年男子,曾是小区的创始人。
经打听,此时小区新增4栋商品房均价为3800元。而8年前的2013年,当时楼盘开盘时就达到了3100元。可惜,莫先生被彭某某挤出公司后,彭某某自己也经营不下,只得将楼盘被贱卖他人。莫先弟打量着小区的一草一木,心事重重,久久不肯离开。
他长叹一声说,当初他们刚做房地产时,市场需求前景十分旺盛。如果彭某某没起坏心眼,两人好好合作经营,每人起码赚个两三千万是不成问题的,这足以让自己和家人衣食无忧。可彭某某等人偏偏不把心思放在正常经营上,整天一门心思想着独占公司,结果把好端端的公司折腾没了,导致两人不欢而散。
据了解,彭某某把爱我家公司荔浦二分公司药监局宿舍楼项目的3个车库,被彭某某于2017年2月低价再次卖给其朋友。这3个车库,是2014年3月前经莫先生按市场价经手销售的。 去年,彭某某的朋友,将彭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房款。
莫先生气愤地说,从他一连串不幸经历中可以看出,如果单以彭某某一己之力,是根本不可能完成的。这当中,司法部门个别人利益熏心,充当了不光彩的角色。希望有关部门深入调查,还他一个公道!(来源:新华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