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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微信群辱骂他人?
南宁一业主被判道歉并赔偿750元

发布时间:2021-12-17 13:46:51 分类:普法教育

2021/12/15 19:57 

南宁晚报

 

原标题:南宁一业主在微信群辱骂他人,法院:道歉并赔偿750元

 

​        网络秩序

是社会公共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12月14日,广西南宁市邕宁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业主在微信群辱骂他人的名誉权纠纷。郑某不满管理员李某将自己移出业主微信群,于是到另一个人数达190余人的物业交流群辱骂李某,经法官调解,郑某向李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750元。

李某与郑某均为邕宁区某小区业主,李某为该小区业主群管理员。2021年8月下旬,李某多次提醒郑某修改备注房号,郑某均未修改,李某遂将郑某移除出该业主微信群。2021年8月27日凌晨,郑某发现自己被移除出微信群后,在该小区另一个人数达190余人的物业交流群,对李某发表含有“浪婆”“八婆”等侮辱性言语。李某要求郑某在群里公开道歉,但郑某未予理会。李某遂于2021年10月诉至邕宁区法院,要求郑某在物业交流群向其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等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某在有190余名业主的微信群中公开对李某进行辱骂,并使用有辱人格尊严的言语,客观上会引发其他业主对李某人品的怀疑与猜测,故郑某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名誉权,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考虑到李某和郑某是邻居关系,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耐心释法明理。经调解,郑某当场向李某赔礼道歉,并出具道歉信拍照发送至业主微信群,保证以后在群里文明用语,遵守社会公德,同时向李某赔偿各项损失750元。

法官提醒

微信作为现代生活中社交活动的一种重要方式,在微信群聊天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能恣意妄为,逞一时口舌之快,随意辱骂他人,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来源: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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